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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23〕1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关于明确抚顺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通知》(抚救办发〔2021〕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调整新抚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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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予以公开) 一、领导小组机构成员 组长:苏丹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乔玉虎区政府副区级领导 赵永刚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白刚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李刚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田晓明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马莹区委编办主任 石宏伟区信访局局长 邹红区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胡荣树团区委书记 平静区妇联主席 代力区残联理事长 齐凤兰区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选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鹏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隋丽区教育局局长 任志勇区司法局局长 张瑛琦区财政局局长 孙广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民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姜臣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子健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杨静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金 瑞 区应急局局长 张久美区审计局局长 王彤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范秀军区统计局局长 汤凌飞区营商局局长 刘学区医保局局长 李游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副局长 亓子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白雨虹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小文区法院副院长 马秀明区税务局局长 金剑千金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新奔新抚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鹏福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历晓龙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旭永安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若飞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梓丞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白刚兼任,工作人员由区民政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3.向区政府提出社会救助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定或调整的总体思路、政策意见建议; 4.对区政府部署或交办的社会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任务的贯彻、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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